近日,郑州市纪委监察委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郑东新区岗赵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峰伙同他人诬告陷害该村原村主任常根海问题。2018年4月,张峰因与常根海有个人矛盾,为使常根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刑事处罚,张峰伙同郑东新区岗赵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贺进州、岗赵集贸市场原管理人员张广玉、岗赵集贸市场原管理人员冀军昌等人,多次私下串通,捏造事实,以常根海敲诈勒索、侵占岗赵集贸市场租金41万元为由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联合多人实名向中央巡视组、省公安厅寄送举报材料。为达个人目的,张峰等人还先后两次向该案件经办人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原副大队长生伟杰行贿40万元。因职务侵占罪名不归公安部门管辖,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将常根海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郑州市纪委监察委。经查,常根海侵占集体资产问题不属实。同时,郑州市纪委监察委调查组对张峰等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进行调查。2018年6月,冀军昌因涉嫌诬告陷害,被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依法逮捕。2018年7月,张峰、贺进州、张广玉等三人因诬告陷害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生伟杰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上五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陈砦村党员陈峰诬告该村党支部干部贿选问题。2018年5月,在陈砦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陈峰因对村党支部副书记陈雁鹏和村党支部委员陈新海不满,购置一部手机和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冒用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自勤的名义,捏造陈雁鹏和陈新海大肆拉票贿选问题,以群发短信方式向金水区委部分领导进行举报,然后将手机卡和手机丢弃。后陈自勤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他人冒用其名义发送举报短信。立案后,陈峰到公安机关自首,对其冒用他人名义、捏造事实举报的行为供认不讳。陈峰因诬告陷害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8年10月,经郑州市纪委监察委批准,金水区纪委监察委给予陈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两起典型问题,都是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有关人员为泄私愤或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侵犯他人权益,影响极为恶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遵法纪、重事实、讲证据,对有问题的严肃处理,没有问题的还以清白。(郑州市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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