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直管公有住房参加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此前的房改房政策提道:“购房申请人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此次《通知》细化了直管公有住房申请资格: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租赁合同显示的承租人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与其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年已成年且现在没有其他住房,在夫妇双方都亡故后,家庭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2000年以前已承租直管公房,2000年以后拆迁安置重新办理的承租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可视同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

符合“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的规定,出生年龄在1980年以后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正式的招工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直管公有住房参与房改的,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由郑州市房改办受理完毕。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不再享受购买房改房的资格。(首席记者 高瞻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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