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谭杨子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赵女士被欠房租5万余元。不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这起案件的申请人,也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那执行过来的钱怎么处理?15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例。

2018年6月,赵女士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何某、张某诉至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某、张某向赵女士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525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张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了解过案情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何某,敦促其尽快还款。不到一小时,迫于执行压力的何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干警在与被执行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本案的申请人赵某,竟然是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另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据介绍,另一起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这一次,被欠钱的赵女士,成了欠钱者。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申请人成了被执行人,如果走正常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管城法院同尉氏县法院联合执行两个案子,将大大缩短两个案件的执结时间。因此,管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与尉氏县法院取得联系,跟该院核实情况后,告知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申请人赵某即将得到一笔执行款,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当即表示将尽快赶往郑州联合执行。

第二天一早,被执行人何某、申请人赵某、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及其案件申请人均来到管城法院,何某当场把五万余元欠款还给赵某,随后赵某也把该笔款项偿还给尉氏县法院案件的申请人,两地法院的两起执行案件同时执结。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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