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郑州市环境攻坚办下发《关于确需入市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对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工地渣土车、物料运输车、水泥罐车,可以由工地提出申请,相关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辖区环保、交通和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初审。对于申请上报的车辆信息,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联合会商,符合条件的车辆由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和交警支队办理入市通行证。通行证上注明通行时间和行驶路线。交通高峰期和启动大气污染预警时车辆停止通行。此外,可申请通行证的还有客运汽车、危化品用车、载货汽车等。

以上车辆还需服从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当启动黄色预警时,四环以内(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行。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时,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行。

通知规定,2018年11月21日至25日,公安交警部门发现应办理而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只宣传教育不进行处罚。11月26日起,按规定正式执法处罚。申请办理通行证,需向办理单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填报《确需入市车辆通行证办理申报审批表》。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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