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我省将对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所有大型商场超市(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均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据介绍,我省将在所有独立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经营超市总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其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有中型商场超市均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本次行动要求所有独立经营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超市总部全面开展食品供货商资质审核,留存加盖有供货商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建立供货商管理档案。(记者 孙静 通讯员 常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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