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骑电动车带人被交警部门查处

河南商报记者王春胜/摄

昨天是郑州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首日,共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19820起

河南商报记者高鹏

郑州市公安局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专项行动部署会,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河南商报记者从交警支队获悉,10月29日,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首日,郑州交警共计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19820起。

相比以往,行人、非机动车车主有违法行为,不再仅仅缴纳罚款了事,还需体验“惩戒性加时长体验执勤教育”。

行人、非机动车主交通违法,罚款+强制执勤

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交通治理当中的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首日,郑州交警在全市各重点区域利用“三教育一采集”工作方法,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纠违8142起。

这其中,交警部门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行为1606起。针对行人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行为316起,全部予以“罚款”和“惩戒性加时长体验执勤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行人的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过去大多以口头教育为主,“这次行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全部罚款10元,还要上岗体验执勤。”

而对于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违法者除了缴纳2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外,同样必须接受惩戒性加时长体验执勤教育,该负责人介绍,在此前的查处行动中,一些非机动车车主宁愿选择缴纳罚款也不愿意体验执勤,觉得违法成本较低,“这一次,体验执勤是强制性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教育。”

重点车辆以及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首日,郑州交警现场查处各类重点车辆和突出违法行为共计11678起,其中查处“七类车”204辆,暂扣37辆;渣土车1172辆,水泥罐车332辆,出租车95辆。

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单位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可以感受到的是,这次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是在此前整治行动基础上的“加强版”。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郑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行动考核方案,对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局、上街分局、航空港分局,市区各交警大队从行动开始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行动结束后按各月平均成绩进行总排名。

对单月成绩最后一名的,单位“一把手”向市局党委做检查;连续2个月最后一名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3个月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下一步,郑州交警将坚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放松,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同时,郑州交警呼吁大家文明出行,警民联手,共同创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树立郑州城市的出彩形象、郑州人的出彩形象,做出更大更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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