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小区里的车,竟然在夜里丢了,一提起这事,郑州市民李颖(化名)就气不打一处来。

“我的驾照、ETC设备也都在车上。”李颖说,这辆车是家人交8万元押金,从租赁公司租来的,后来公司不见了,押金一直没要回来,没想到,现在车也丢了。

这是咋回事呢?

【停在小区的车,突然没了】

2019年11月22日晚上6点左右,李颖发现,自己停在小区里的别克凯越车子不见了。

11月21日凌晨,车被开走的监控视频截图

后来,她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发现,这辆车被不明身份人员开出小区的确切时间,是在11月21日0时51分左右。李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这伙不明身份的人已经是第二次来“开”这辆车了,第一次没有成功。

根据李颖提供的两个时间段的监控视频显示,约在11月19日6时56分,有人企图将这辆车开出小区,在视频中,保安查看后,并没有放行,这辆车在门口停了约2分钟,又倒回小区,车牌号隐约可见。

车辆被开走后,李颖家人的ETC账户显示,被消费95元

在第二段监控视频中,约在11月21日0时51分,这辆车被不明身份人员成功开出小区。李颖说,车被开走时,她的驾照和家人办的ETC设备都在车上。而11月23日2时39分,她的ETC账户显示被消费了95元。

【车是租的,8万押金一直没拿回】

据李颖介绍,这辆车牌号以2X开头的豫A牌别克凯越,是她家人在2015年4月从河南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租车)租的,押金8万元,租金另付,每年租金约3600元,租期3年。

租车合同内文事项,2018年4月30日到期

“前期只是过渡一下,2016年时,我们就不想租了。”李颖说,可她去金基租车公司要退车时,却发现早就没了金基租车的影子,办公地址已是另外的公司。找不到公司,车一直退不了,押金也一直要不回来。

李颖手里的租车合同、车辆行驶证,车卡,钥匙

李颖所持的租车合同有效期只到2018年4月30日,但截至丢车前,因为无法退车,这辆车一直在李颖那里,她总共交了约500天的租金,约合5000元。

2019年12月4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到金基租车原办公地点所在的省汇中心探访,证实了李颖的说法,该公司已不存在,记者拨打金基租车在天眼查上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加盟商称,金基租车总公司早已倒闭】

金基租车究竟去了哪里,为何押金不退,车也不要了?

网上关于金基租车倒闭的消息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得知,据本地媒体在2015年7月份报道,金基租车因为资金链出现问题,给投资车主支付不了收益金,引发来自濮阳、洛阳、信阳、南阳、安阳、商丘、开封等地的车主前来郑州维权。报道称,有不少车主都跟金基租车签订了3年的托管协议,将车辆交给金基租车托管,回报率较高,据称,投资一辆车,3年后能净赚一辆车。

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河南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而以河南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冠名的多个分公司,也都显示吊销、注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河南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金基租车的一个分公司,一位加盟商介绍,分公司早就不干了,总公司已经倒闭了。他说,丢车的高峰期是在2015年、2016年这段时间,公司倒闭后,车主和租车方都成了受害者。

他表示,因为没有总公司的盖章,一些分公司也注销不了。

【租来的车丢了,却不能立案?】

车丢了之后,李颖立马去小区附近的派出所报案,但是却被告知,不满足立案条件。

车丢了不能立案,这是为什么?这两天,河南商报记者陪同李颖一块到其小区所辖的派出所咨询。

派出所民警介绍,如果租的车被盗,除了要提供规范的租车合同(有效期内),还要车主和租车方一起来报案。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车主又不在场,就不能按“丢车”来报案。

李颖这种情况还能否立案?

民警称,李颖目前的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报案。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分析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所以,目前,李颖的情况也不满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条件。

如果立案条件满足,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报案?

民警回复称,金基租车的公司注册地在省汇中心大厦,租车合同的签署地也在那里。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一般都是在公司注册地,所以,即便李颖的情况达到立案条件,也应到省汇中心大厦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进行报案。

对于李颖目前的情况,民警也提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可团结受害人,达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条件后,进行报案,去公司所在地报案。

第二,提供有效合同、提供证人证言、提供给公司的打款凭证等,以个案进行民事起诉。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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