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涉嫌偷拍者的手机中翻拍的相片

小区南门广场处林立的地锁

□策划:政务产品部执行: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文图

12月17日,大河报推出“关注小区公共收益”系列调查报道,“我们小区公共区域内有电动车车棚、快递柜、饮水机等,这些收益和租金全进了物业公司腰包!”“我们小区有业委会,也没见过公示公共收益!”“我们小区公共用房都租给私人当超市了!”……近两日,读者纷纷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小区公共收益不公开的情况普遍存在。18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接到业主投诉,到郑州中方园东区采访公共收益问题,刚出小区大门,就遭遇了陌生人尾随偷拍。

反映公共区域上地锁上千个每个车位每年收费480元

“我们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于3年前在小区公共区域上安装上千个地锁!等于算把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全给‘圈占’了起来,每个车位每年收费480元,这笔费用肯定是公共收益无疑,但从没见物业公示过这笔钱总额有多少!”“我们回家,连临时停个车都不行!”17日和18日,郑州市北三环与园田路交叉口附近的中方园东区的一些业主,纷纷向记者反映。

业主们称,中方园东区约有2400多户住户,目前公共区域上到处是林立的地锁。而最令该小区业主们不能接受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锁也随之越安越多。

现场各种样式新旧不一的地锁成片成阵,不计其数

18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中方园东区看到,小区内的地面上随处可见设置着样式各异且新旧不一的地锁,主要以三角形和环形地锁为主。大部分地锁高立,悬挂着黄色的铜质小锁,车位上没有停车。

“你看这个小区里我们出来还有多少路能走?遍地都是锁,我带着外孙女到小区里溜达,抓着妞的手就不敢放开,老担心被绊了。”一位年逾六旬的男业主指着一片地锁集中的区域告诉记者,小区于2016年年底开始加装地锁,到2017年3月左右集中安装基本结束,当时居民们意见很大,但没解决问题。

记者在南门广场旁的“停车场”附近观察,这里地锁“成阵”,全部竖起,先后有5辆车由于无法停车而驶离。一名男司机告诉记者,他没有给物业交停车费,“看不惯他们这么收费!平时我都会把车停在小区外的路面上,但前几天刚被贴了罚单,这才将车开进来想碰碰运气看有地方停没。眼瞅着这么多空地方,却停不成车,实在气人!”该男子说。

不一会儿,一名男子将私家车驶离一个停车位,下车后竖起一个三角形的地锁,并在顶部锁上一把锁。对方告诉记者,由于小区“车多地方少”,自己迫于无奈,便掏钱“租了个车位”,“物业公司给开的有收款收据,我刚交没多久,票据没在身上。”

物业今年公共收益还未公示收益用于公共设施维修等

记者拨通了为小区提供服务的河南函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该公司关于中方园东区公共收益的收支和公示情况。物业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目前服务中心没有相关负责人在,之后便给了记者一个座机号码,称是物业负责人的办公电话,并表示记者可以到物业办公室。

记者3次拨打物业负责人座机,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见到了不久前接记者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记者再次提起公共收益公示情况,该工作人员说:“进行过公示,去年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当时公示就贴在广场边上,但保留不了几天。”2019年公共收益的账目是否已公示?该工作人员称,由于今年车位费续费情况不理想,可能不足300个,目前还未进行相关公示。

那么,公共收益都去哪儿了?

“小区现在还是四毛五的物业费,9年没变了!地锁车位的费用大多用于小区公共维修和设施的补充,进行过账目公示。”该工作人员称,自己手头没有能证明曾公示的材料,记者便将个人联系方式留给她,请她尽快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18日下午5时40分,一位自称物业负责人的杨姓男子拨打记者电话,称自己在外地出差,小区公共收益每年都进行了公开,19日回郑州后会当面与记者说明情况。18日下午5时49分,该杨姓负责人添加记者为微信好友。当晚7时15分,记者在微信上提出让其出示留存的张贴公共收益公示的照片等证明材料,一直未等到对方答复。截至19日晚6时,该负责人再未联系记者。

意外刚出小区,记者和投诉人就遭陌生人尾随偷拍

物业服务中心是记者在小区内采访的最后一站。18日下午4时许,记者走出小区北门,刚走到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与此次事件的投诉人之一的业主刘先生边走边沟通,突然身后一戴帽子,上身穿棕色外套的男子快步从记者身后冲出,拿着手机在记者面前晃了一下。记者刚感到此人行为可疑,同行的小区业主便指着这名突然出现的陌生人,告诉记者:“你们被他偷拍了!”

刘先生迅速报警。“民警马上到!把你手机相册调出来!”刘先生十分气愤,当看到相册中确实有一张记者和他正交谈的照片后,质问对方:“谁让你这么干的?动机是什么?”

照片中记者被拍到正脸,刘先生拍到的是侧面。该可疑人年约50岁,自称就在中方园东区干活,说话支支吾吾,前后矛盾,先称自己出来接工友,工友找不到地方,他拍照是要传给对方,以便确定位置。一会儿又说是拍记者和刘先生身后的诊所大门,说雇主要安装一样的门……

为啥业主会对“被拍照”这么敏感?刘先生表示,自己和一些业主的照片以及家庭住址曾被发至业主群,遭威胁、恐吓。

不久后,东风路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记者、刘先生和偷拍者一起带到该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记者和刘先生由处警的尚姓民警陪同,涉嫌偷拍者则被带离。

尚姓民警告诉记者“疑罪从无”,并表示今天没有发生实质伤害的事件。刘先生一再要求民警询问涉嫌偷拍人的偷拍动机,交代出幕后主使。民警表示,他们会依法进行调查。

下午5时许,作为事件当事人,在记者和报案人刘先生未做笔录,甚至处警民警连记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都没过问的情况下,就让记者和刘先生离开了。

说法偷拍者涉嫌违法,警方应调查清楚其身份和动机

“偷拍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偷拍者涉嫌违法,警方应调查清楚其身份和偷拍动机,并有义务和责任告知被偷拍人。”19日,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祁雪瑞在受访时表示,民警口中的“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记者和业主被偷拍一事,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祁雪瑞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责。”

“针对此事是否立案,民警有自由裁量权,但这张拍下的照片明显可以看出是拍人的,此人出于何种目的偷拍?是否有人指使?这些警方都应调查清楚。”祁雪瑞说,这件事应做笔录,必须有出警记录,警方最基础的工作是要调查清楚当事人的身份,特别是涉嫌偷拍的当事人的身份。

19日晚7时,记者从业主刘先生处获悉,18日晚他回到家中感觉处警程序不对,就打电话给民警要求做笔录。“我再次返回做了笔录。但没有立案,民警就说对方没违法,我到现在也不知道那个偷拍的人的身份和动机是啥,这令我很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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