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借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但面对法院生效判决,郑州男子不仅不履行,还在法院执行干警找上门的时候,纵容公司员工对法院人员进行围攻、推搡,企图仗着“人多势众”偷偷溜走。事情至此,性质就变了。25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林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偿债且聚众阻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党某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河南某公司向党某借本金1500000元,月利率3%。后借款到期后,河南某公司并未及时偿债。党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河南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诉至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惠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河南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党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案件立案受理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林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林某及河南某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公司和林某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2018年7月16日,党某向惠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向河南某公司及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但林某及河南某公司既不报告财产状况,又不履行支付义务。

2018年12月,执行干警再次到河南某公司敦促执行,在执行人员询问林某时,其非但拒不承认身份,还在该公司多名员工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推搡、围攻,阻碍执行时,不进行劝阻并趁机离开现场,使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018年10月,党某向惠济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该院于当日立案。随后,该院对林某予以逮捕。在案件审理期间,林某将执行款项共计2 798 455元转账至执行法院专项执行账户。

2019年11月,惠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宣判后,林某并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本案被执行人所经营的某公司运转正常,且名下有豪车及房产,对欠付的借款有支付能力,故意拖欠而不予履行,执行法院曾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但其仍不思悔改,继续逃避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罪。且在执行法官再次敦促其主动履行时,放任员工采取暴力等方法阻碍执行,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被迫停顿、无法进行,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林某最终慑于法律威力履行了全部债务,但其仍为自己拒不执行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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