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15号通告:封控区再次扩大

发布时间:2021-08-05 10:34:09来源: 郑州发布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管理的通告

(2021年1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新郑市域内新旧G107国道连接线以北、S103省道连接李诫路连接翠竹路连接Y062乡道连接S103省道以东、绕城高速以南、中华路以西区域内的居民小区调整为封控区。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只进不出、足不出院、严禁聚集”管理措施,封控的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封控区内S103省道正常通行,所有车辆和司乘人员在封控区内不得停留,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行跳站运营。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停止跨城业务,在郑州市绕城高速以内(含新郑机场)运营,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运营。因工作需要进入中高风险区域、封控区的特种车辆正常通行。

三、封控区内的医疗机构落实预约就诊、进院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医务人员除外)措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足不出院,出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四、暂停封控区经营性场所和棋牌室、活动室等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药店、销售生活必需品的超市、便利店可正常营业,封控区实行“一户一天一人一次”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城管、救援抢险、急救、疫情防控机构等民生保障单位可正常开展工作,落实限流、错峰、减少聚集等措施。

五、封控区属地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以上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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