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通告显示,郑州市征收682.074亩(45.4716公顷)集体土地已获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1. 天河路东、石苏路南、中央西路西、贾河路北。

2. 棉纺东路北、嵩山东街西。

3. 孙庄北路北、爱民东路东。

4.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蝶湖路南、北。

5. 经开第十二大街西、经南九路北。

6. 经开第十六大街东、经南八路南。

7. 经开第十四大街东、经南十五路南。

8. 经开第十六大街西、经南十五路南。

9. 经开第十八大街东、经南十六路北。

10. 蝶湖东一街东、蝶湖路北。

11.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清波路北。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苏屯村0.0016公顷。

2.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村0.2598公顷。

3. 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村1.1865公顷。

4.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孙庄村0.3250公顷。

5. 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16.8815公顷、 司赵村8.9911公顷、耿庄村13.9378公顷。

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闫坟村3.888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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