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张峰

15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发出一份特殊的寻人启事,当事人名叫王亚楠,80后,河南舞阳县人。被法院隔空喊话,也不一定都是犯事儿的。这不,这次,法院是请他到法院领取8万块钱的。

领钱还不积极?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几年前,李先生与王亚楠以及第三方河南某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王亚楠将自己名下位于郑州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转让于李先生,房屋总价303000元,付款方式为按揭。李先生在合同签订当日,按约定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并在2014年1月6日按约定向河南某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缴纳购房佣金6000元。

2014年3月17日,王亚楠向李先生出具借据一份,借据载明向李先生借款7万元,用于办理交易房产的银行解押手续。同日,李先生通过银行向王亚楠转账7万元。

2014年7月25日,王亚楠将房屋交付李先生,但却一直未配合李先生办理按揭及过户手续,双方发生纠纷,李先生起诉至法院。2016年5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三方签订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返还王亚楠;王亚楠双倍返还李先生定金共20000元,返还李先生房屋首付款70000元,赔付李先生佣金损失6000元。

判决生效后,经过多次寻找,李先生均未找到王亚楠本人。无奈李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刘岩收到案件后,向王亚楠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经查询王亚楠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这套争议房屋可供执行。刘岩遂按规定对房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程序,但因被执行人音讯全无,法院执行每走一步法律程序都只能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2018年9月10日,经过多次公告和两次拍卖程序后,这套房产以48万余元的价格成交。扣掉银行贷款案件的案件款28万余元、发还给李先生的案件款12万余元外,剩余拍卖款8万余元。按照法律规定,这8万是需要返还给王亚楠本人的,但其一直未领取。

考虑到一直无法直接找到王亚楠,法官想通过媒体扩散,请王亚楠尽快到执行局领取余款。同时也想提醒其他被执行人,一味地躲藏是没有用的,执行案件不会因为找不到人而就此搁置,只要案件存在,执行就不会停止。

【链接】寻人启事全文

王亚楠,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河南省舞阳县人,请速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你的房屋拍卖余款8万余元。也请看到此启事并认识王亚楠的朋友代为转告。联系电话:0371-86080159,1883890503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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