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致远

11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局了解到,《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28号)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办法》规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共承担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公安交警、水务、食药监的部分处罚权,共承担行政处罚997项,行政强制9项。真正做到了缩减执法机构,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下列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内五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一、将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区级管理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以及区管建设工程劳务用工、企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各区行使。具体是指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为纯安置建设地块和安置开发混合地块中安置区标段的建筑工程,本级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违反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将市级原规划部门承担的市区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区和集体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各区行使。具体是指住宅区、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区、校区、公共服务区等已建成建筑区域,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正在建设的开工时为集体土地、后变为国有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违反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将市级原房管部门承担房地产交易和中介服务、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违反住房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下放到各区行使。具体是指房地产交易和中介服务、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还包括保障性住房、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违反住房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将市级原城管部门承担的占用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违反市政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各区行使。

五、将市级原城管部门承担的瓶装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违反公用事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各区行使。具体是指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车用气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违反公用事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将市级原园林部门承担的违反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全部下放到各区行使。

七、将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城市雕塑、城市养犬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全部交由各区行使。

八、将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停车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各区行使。

九、将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各区行使。

十、将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各区行使。

根据《办法》规定,各县(市)区、上街区人民政府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全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如果您有涉及以上方面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投诉、举报等问题,可以直接拨打以下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市管理局:0371一12319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63928110

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67711313

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66931187

管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66213641

惠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6363965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67999110

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66780121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67179810(白天)、67179811(夜晚)

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86198136

火车站地区办公室电话:66997241。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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