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开车出行过程中
总会遇到那些有点“不守规矩”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
结果总是让大家。。。
猝不及防
如果在城市快速路上
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
那可太胆战心惊了
为加强城市区快速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 | 本通告所称城市区快速路指:
(一)古城快速路;
(二)环城快速路;
(三)王城大道快速路;
(四)周山大道快速路;
(五)南昌路快速路;
(六)城市区新建的其他快速路。
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二 |城市区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
(二)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四)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前款限制。
三 |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规定。夜间行驶或者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四 |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快速路时: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城市区快速路时,不得妨碍已在城市区快速路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驶离城市区快速路时,应提前驶入相应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五 |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掉头或者停车;
(二)在匝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四)连续使用远光灯;
(五)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以上内容关乎安全,
您可一定得记好了!
★★
还有两点要记牢!!
一、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车作业。
二、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拍摄现场道路情况、车辆号牌、接触部位、相关证件等照片,固定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并迅速报警,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遵章行驶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更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方便
而给自己造成终身的遗憾
来源:洛阳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