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杨书贞
疫苗关乎广大群众生命安全。6月5日下午,郑州市召开疫苗管理工作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在会上获悉,郑州在疫苗监管上将呈现“四大变化”。
首先表现在配送环节的变化。“在以往,二类疫苗是通过生产企业确定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将疫苗配送至县级疾控机构进而送到接种中心。但是今后这种配送方式就要变了。”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要求,不管是一类疫苗还是二类疫苗,其配送管理均由疫苗生产企业负责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将疫苗配送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将疫苗配送到接种点。“省级疾控机构的配送能力、管理要求更高更强,更有利于疫苗的集中化管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外,省级财政也会支持加强疫苗冷链配送能力建设。
第二个变化在于对疫苗监管事权进行了重新划分。《意见》明确,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生产环节日常监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及跟踪检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接种管理。“以前没有分得这么细。明确细分之后有助于省、市、县三级各司其职做好疫苗管理工作。”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疫苗监管。《意见》明确,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选派检查员入驻疫苗生产企业,将实行“终身负责制”。选派到疫苗生产企业的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收集质量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检查员对派驻期间的行为终身负责,失职渎职的要被终身追责。
另外,疫苗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对辖区内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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