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郭致远

“车被指违反交通法那天,就没有出门。”6月17日,新密市民郑先生称,他莫名被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后,便将郑州交警部门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此次处罚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判决书生效了,却不见交警部门有行动。”

郑先生称,去年12月25日,他开车到二七区办事,行至交警三大队附近,顺便来到违章处理室,想查看下车辆是否有违章。“检查发现,9月17日,车子在平顶山市区涉嫌违反禁令标志停车,被电子警察拍照,扣3分罚款100元。”看到违章信息,他立即交钱进行了处理。郑先生说,处理过后,他仔细回忆该起违章发现,在事发当日,车子没有出门,不应该有违章发生。想到此,他又立即通过熟人调阅车辆违章信息看到,涉嫌违章的车和自己的车,并非同一个品牌,两辆车外观同为白色,车牌号信息极为相似,“可以判定,应该是录入信息有误。”

郑先生称,交警录入信息不仔细,导致自己驾照扣分,又受到经济损失。他越想越觉得窝火,遂将郑州交警诉至法院,给自己讨个说法。

今年5月24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称,交警认定事实错误,撤销处罚决定书,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如不服15日内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不见交警上诉也不见执行纠错。”郑先生称,针对此事,他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据郑州交警支队相关人士回应称,对于法院的判决,他们着手启动相关程序,依法依规积极回复当事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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