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张鸿雁
8月17日早7时30分左右,漯河市阴阳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执勤时,一辆牌照为豫L1Z9**的白色丰田牌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民警的视线,民警见其形迹可疑,立即将该车辆拦停进入查缉区域进行检查。
经民警仔细检查发现,驾驶员驾驶证才拿到手15天,处于实习期,操作技术不娴熟。然而,当民警试图与驾驶员沟通时,驾驶员总是不断向后退,尽管驾驶员极力的伪装,细心的民警还是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最终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了解得知:朱某前一天晚上喝了点酒,第二天早上想着没事,就开车去上班,在五台山路口遇到执勤的交警,心虚的他正琢磨如何逃避检查时就被执勤民警拦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朱某被依法注销其刚到手15天的驾驶证,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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