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信用社,居然出了假的480万元面额承兑汇票,还骗了买主430万元!这样匪夷所思的事儿,出现在焦作市马村区信用合作联社安阳城信用社,时间是2015年,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此前曾予报道。

12月11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独家获悉,此案即便已有3名经办人被以票据诈骗罪判刑最高14年零6个月,另有安阳城信用社主任在内的2名信用社工作人员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当时机构名称,现整合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记者注。)的调查结论却称,此案未发现违规放贷情况。

2018年5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向此案受害人王锦领发出的《焦作银监分局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函》,载明了该局针对此案的相关调查、结论等情况,并加盖有该分局办公室公章。

▲焦作银保监分局向受害人出具的书面回复

该回复函称,接到王锦领的信访材料后,该分局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

在贷款发放情况方面,该回复函称,2014年9月22日,焦作市鑫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献红持一张面值4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安阳城信用社申请质押贷款。2014年9月24日,焦作市鑫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出具决议,同意将1张票面金额4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马村联社安阳城信用社,为王晓燕贷款43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2014年9月24日,焦作市鑫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马村联社安阳城信用社提交担保承诺书。

2014年9月25日马村区农信联社贷管会(组)审批会议记录,同意发放该笔贷款。2014年9月25日,王晓燕与马村联社安阳城信用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金额430万元,用途购车,期限自2014年9月25日期至2015年2月18日。2014年9月25日,焦作市鑫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马村联社安阳城信用社签订质押合同,自愿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4年9月25日,河南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通知单显示,马村联社安阳城信用社向王晓燕发放43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2月18日,利率5.08‰。2014年9月25日,王晓燕向马村联社安阳城信用社提交客户提款申请书(受托支付),根据借款合同委托安阳城信用社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焦作市华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账户430万元。

该回复函还说,信访人王锦领发现票据存在问题后,找到刘智忠和刘献红,刘献红归还现金180万元及两部轿车。随后,信访人王锦领报案。该案由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刘献红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在调查结论部分,该回复函称,经调查,未发现刘智忠、贾小亮等安阳城信用社员工参与有关诈骗活动。经过对该笔质押贷款的资料及相关凭证进行调阅、审查,未发现违规放贷行为。

▲涉案的480万假承兑汇票复印件

“如果没有问题,那是公安机关侦查错了吗?!”对于该回复函,王锦领表示非常不满,并认为不可思议,“票面存在涂改痕迹、没有依照规定对汇票背书,违反操作规程实地查验等等,我这个普通老百姓后来都能看出这么多漏洞,难道作为专业的监管部门,能看不出来问题吗?他们是在护短,还是其他情况?”

对于该回复函的结论与司法部门办理情况截然不同之问题,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多次致电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存轩,但电话始终未被接听。对发去的采访提纲,王存轩也事过多日,未予回复。

不过,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因为行政监管的手段有限,他们不可能像司法机关一样动用一些手段掌握情况,出现一些结论的差别也是正常现象。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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