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姚永丽 牛丹

12月19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2019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9年是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案件攻坚年”。许昌两级法院坚持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精尖办案力量,强化协同作战,紧盯涉黑恶财产等工作要求,以“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为重点,以“涉黑恶积案清零”为目标,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恶案件。

截至12月19日,许昌两级法院今年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1件445人,一审审结40件243人。其中,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参加者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8人,重刑率44.5%;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案件34件,对恶势力的纠集者和成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5人,重判率13.9%;分别是同期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的5.1倍和1.5倍。全市法院对127人判处财产刑,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共计1794万余元,目前生效案件中涉及财产刑的17起案件已经全部移交执行。

据介绍,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一年,许昌两级法院将紧盯重大案件的审理,紧盯“保护伞”和“关系网”的线索摸排,紧盯财产刑的跟踪执行,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向既定目标迈进。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宋某亭等3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基本案情:宋某亭现年67岁,曾任禹州市浅井镇浅井村村主任。2009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宋某亭为首的犯罪集团,以浅井村基层政权为平台,长期滋扰企业、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900余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基层政权的权威。

裁判结果:一审宣判后,宋某亭等29名被告人不服,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宋某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典型意义:以宋某亭为首的33名被告人中,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妇联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普通群众,更有9名党员。宋某亭、周某建等人本应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宣传、引导、教育广大村民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却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操纵、把持基层政权,并多次指挥、积极参加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基层政权的权威,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更是对我国法律的严重践踏。该犯罪集团的恶行在禹州市浅井镇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对在浅井村开办的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通过对此类侵蚀基层自治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的审判,对净化基层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张某江等10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张某江、蔡某卫为首的纠集者,以蔡某堂、燕某辉等人为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方法和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和围堵货场大门、道路等暴力手段,在襄城县湛北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货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垄断一方,排挤竞争对手,欺压百姓,该恶势力团伙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被告人张某江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中,张某江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多次任意辱骂、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该起案件中,许昌市两级法院坚持打早打小和依法严惩的原则,从严从快惩处,坚决杜绝其做大成势,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用实际行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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