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了解到,家里新添一个小孙女,这本来是一件喜事,可是家住漯河市舞阳县马村乡某村的老杨却高兴不起来,因为燃放烟花,他不仅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接受调查,而且还被处以行政处罚。

【喜添孙女放烟花,被依法罚款300元】

据了解,1月7日晚,舞阳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马村乡某村村民杨某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在家门口燃放烟花。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到现场勘查,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杨某。

经询问,杨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杨某家里新添了一个小孙女,他高兴之下就将家里以前存放的一箱烟花拿出来燃放,不料却违反了禁令。

1月8日,马村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禁放区域已公布,违规放炮可被罚5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自20201月1日起,漯河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漯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人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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