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刘鹤洋/文 受访者供图

2020年3月2日,郑州市民张明在一场事故中失去了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4月15日,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如果没有这场事故,孩子应该出生快半个月了。

3月2日午饭后,张明的爱人高女士骑着电动车沿着电厂路从南向北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没曾想,当电动车骑到电厂路与北三环交叉处彩虹桥汽车城门口时,被右转的出租车撞倒在地。

事故的案发现场

张明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的爱人高女士在金水区司法局工作,由于家和单位的距离比较远,预产期又是4月初,张明本不想让妻子再工作,但考虑到疫情期间需要人手,夫妻俩合计了一下,打算到3月20日左右再休息,但悲剧就这么突如其来。

事故发生后,高女士被送往郑大一附院。张明说,到医院时急诊检查胎儿还活着,由于张明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在办好住院手续后,高女士腹痛难忍,经过再次检查,胎儿已经没了胎心。“起初都不相信这个结果,但是再三检查,孩子确实没保住。”3月3日下午,在经医生会诊后,高女士被转入郑大一附院东院区做引产。

“孩子就是因为这次的车祸才没有的。”张明说,“但肇事司机一直不露面,也不联系。3月5日的时候,我去了事故中心交涉,6日保险公司联系说可以先垫付一部分费用,直接打给医院账户,但是只承担大人的住院费。”

“引产没花多少钱,住院是9400多元,门诊有1000多元。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孩子是整个家庭的希望,一下子没了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今年40岁的张明本身肢体二级残疾,并无子女。靠双拐生活的张明平时乐于助残公益,还被中原区残联评为 2018年度残疾人自强先进个人称号。

“对方一直不露面,我们现在正在准备走诉讼程序,但至于结果如何,心里也没底。”张明说。

事故处理进展到哪一步了?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的出警民警赵志东,对方告诉记者,在此次事故中高女士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医药费也做出了垫付,但是胎儿未出生,不属于自然人,建议高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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