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老板被“限高” 主动履行员工工资

发布时间:2020-05-29 16:38:16来源: 大河客户端

5月18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鹤壁市某商行负责人因出行受限,主动到法院将2.6万元工资款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全额履行完毕。

2018年9月,赵某受雇与鹤壁市某商行从事白酒销售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6月,该商行欠赵某6月份工资1300元未发放,且在赵某工作期间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赵某多次催要工资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该案经仲裁审理,依照相关劳动法规定,裁决该商行支付赵某6月份工资1300元及二倍工资2.3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商行仍未向赵某支付相应工资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在催要未果后,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鹤壁市某商行送达执行通知,要求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赵某支付工资款,该商行负责人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目前因生意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支付赵某工资。之后,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该商行仍未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商行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5月18日下午,由)于被采取限高措施,导致出行受限,该商行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向赵某履行义务。最终,该商行负责人将2.6万元工资款全额履行完毕,并得以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李萌萌 通讯员 赵爱荣 岳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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