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赵爱荣

一男子以帮人办事为由,虚构事实,先后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判处刑罚。近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6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以自己能够找到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关系帮助吴某要回其被骗的22万余元为由,骗取被害人吴某27000余元;后又虚构自己系鹤壁市廉租办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帮助吴某办理鹤壁市淇滨区书香名苑廉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吴某四件金首饰。经鉴定,该四件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45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55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31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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