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张棣 陈建伟

许昌一个家族7口人为恶一方,犯下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行。5月2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首犯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另6人也得到相应的惩罚。

魏都区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纠集其大哥李某乙、三哥李某丙、五弟李某丁、亲属李某戊、长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利用其宗族势力强行插手当地工程建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危害一方,逐渐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一、李某二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魏都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李某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戊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一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