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史帅 魏鹏洋

8月11日11时许,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接到过往群众举报,称有一辆白色小型汽车正在路边更换机动车号牌,希望民警依法查处。

接到举报后,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迅速部署警力,展开布控拦截。几分钟后,被举报车辆进入民警视线并被当场查获。

经查,该车辆真实车牌为豫D9311*,套用车牌为豫L082*学,驾驶员李某,舞钢市朱兰人,持C1驾驶证。被查当天,李某驾驶豫L082*学(套牌)上路行驶,在行驶到解放路中段时,由于害怕被执勤民警识破,便停车更换车牌,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光天化日下就敢玩车牌“换脸”,举报你没商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收缴被套用车牌。“罚款2000元,还扣了12分,这代价太大了!”面对处罚结果,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交警部门提醒: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一旦发生意外,追悔莫及。同时,教练车是驾校专供教学使用的车辆,主要用于驾驶学员的驾培,与普通专用汽车不同的是,教练车有其特殊性要求,民用车辆不能私自当教练车使用,更不能套牌,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必将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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