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辱骂、殴打、拉拽公共汽车驾驶员,抢夺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这样的危险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2日,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答了相关疑问。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需具备这些条件】

一名公共汽车司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上岗?《条例》规定,其需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记录。

驾驶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违规记录。

从事运营服务时,驾驶员、乘务员需按照运营路线、班次、时间发车和行车,不得滞站、甩站、拒载,不得无故半途返回;不得要求乘客超出政府制定的票价标准购票、刷卡或者投币;提供合法有效的车票。

此外,驾驶员应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乘车秩序,保护乘客安全,发现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报警。

【乘客扰乱乘车秩序、抢夺方向盘将被依法追责】

对于乘客来说,应当做到文明乘车。根据《条例》,乘客要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依次排队上下车;足额购票或者主动出示乘车票证;不得在运营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以及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等行为;

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不得携带畜禽、猫、狗等动物乘车,有识别标识的服务犬除外;配合驾驶员、乘务员接受票证检验。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制止或者劝阻;经制止或者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

近年来,个别乘客扰乱乘车秩序、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条例》规定,禁止下列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辱骂、殴打、拉拽驾驶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非法拦截、强行上下运营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进入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专用道;

擅自进入车辆调度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破坏、损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

如乘客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