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实习记者 刘震 通讯员 王晶雅 李冬冬)10月12日至16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在西峡县体育中心依法公开审理了陈某某等4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与段某某、邹某、周某、郑某某、薛某某、石某、李某共8人于2013年“结拜”,并通过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扩大势力,被当地老百姓称为“八大金刚”。为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至案发,该团伙在淅川县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替人索债和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9类43起,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8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等,维系组织发展。

公诉机关认为,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组织领导人员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在淅川县域内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对陈某某等42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峡县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该院及时启动大案要案庭审保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预案。案件确定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通过提前介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等,充分做好庭审准备工作,确保了庭审顺利开展。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院按法律规定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本案被告人律师全覆盖。

庭审中,合议庭对4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次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整个庭审历时5天,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

庭审现场,各村镇街道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共计800余人参加旁听。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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