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周口市发布了在外的周口人返乡须知,分别就返乡、来(返)周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作出最新通知。
这些人必须主动报备
1.省外来(返)周口市人员、省内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须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的村(社区)报备。
2.境外返回以及健康码、行程码“红码”或“黄码”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主动报备。
3.近7天内有市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有同时空活动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主动报备。
4.凡周口市人员临时往返市域之外,单位人员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备,无业人员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来(返)周人员这样报备
1.安装周到办APP、或关注微信“周到办”公众号、或扫描“来(返)豫报备”系统二维码,进入“来(返)豫报备”系统社区报备入口,提前3天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报备登记。
2.通过微信工作群或者电话联系进行报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信息。
3.来(返)周人员抵达后,落实“落地检”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配合做好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来(返)周人员需要配合的事项
1.高风险地区来(返)周人员应配合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在第1.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真实行程、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
2.有疫情地区旅居人员,个人须主动报备,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3.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期间应积极配合管控,及时如实上报健康信息,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外出、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4.积极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不报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来(返)周人员拒不执行防疫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报备方法
一、关注“周到办”公众号找到入豫登记即可在上面进行返周登记及转码申请。
二、下载打开“周到办”APP页面,找到疫情专区,点击入豫登记输入个人信息即可。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于扬 李玉坤 实习生 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