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据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2月23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受贿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杨子楠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张炜出庭支持公诉。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傅小东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协调银行贷款审批、人事任用提拔、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2次非法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2.336655万元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傅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小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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