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00元!鹤壁市汽车消费补贴来了

发布时间:2023-03-31 14:33:15来源: 大河报·豫视频

3月31日上午,鹤壁市2023年樱花季促消费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

汽车消费作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引擎之一,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斋民、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王俊平主任分别就我市在乘用车、营运货车方面的消费补贴政策进行了解答。

乘用车方面资金补贴类型

新购置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不含)的汽车(乘用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贴;

新购置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不含)的汽车(乘用车),每辆给予5000元补贴;

新购置20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的汽车(乘用车),每辆给予8000元补贴;

新购置5万元(不含)以下及30万元(含)以上汽车(乘用车)的不享受补贴。

如何享受资金补贴

需领取汽车消费券,且需购置在鹤壁注册并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所售的车辆;

购车发票、注册登记上牌手续(行驶证)等相关材料需与本人身份信息一致,并在汽车消费券有效期内上传购车发票;

注册登记上牌手续(行驶证)需在开具发票后20天内上传,逾期不上传相关资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领取汽车类消费券累计两次不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将不得再次领取。

下列情形不在汽车消费券使用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车辆;

(2)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载货车、7座以上客车的;

(4)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5)没有完成购置税缴纳(燃油车)和上牌手续的;

(6)汽车类消费券只限于在我市注册并报名参加活动通过审核的企业售出车辆。

营运货车方面哪些车辆可以享受差异化补贴

自汽车消费券发放之日起,凡在我市新购置货运车辆(含新能源汽车),并入规模以上运输企业且参加市辖区(不含浚县、淇县)促销活动的,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地为鹤壁市市辖区(不含浚县、淇县)、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后,可享受汽车消费者差异化补贴。

差异化补贴类型

营运货车总质量在4.5吨(不含4.5吨)以上至12吨的每辆补贴10000元;

营运货车总质量在12吨(不含12吨)以上至20吨的每辆补贴15000元;

营运货车总质量在20吨(不含20吨)以上的每辆补贴20000元。

如何享受差异化补贴

需要汽车消费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证等相关信息一致;

并在汽车消费券有效期内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证等相关信息需在开具发票后20天内上传,逾期不上传相关资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谷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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