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9日消息,许昌市科学技术局、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日前发布《许昌市科技金融“许科贷”业务实施方案》,运用市级科技经费,设立许昌市科技信贷准备金,与合作银行、专业机构协同开展“许科贷”业务,构建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方案》提出:

“许科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许昌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科技型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的贷款业务。

科技信贷准备金设立及补充。许昌市科技信贷准备金总规模5000万元,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许科贷”业务损失补偿等。为保障“许科贷”业务稳定持续开展,确保科技信贷准备金规模与“许科贷”业务规模相适应,2023年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以后年度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贷款余额提出科技信贷准备金补充或调整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资金的调整和补充。

科技信贷准备金的日常管理。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国有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准备金托管机构)作为准备金托管机构,在市科技局的监管下负责科技信贷准备金的动态调整。许昌市科技局根据各合作银行省“科技贷”和“许科贷”业务开展情况、贷款条件、损失补偿等因素,确定各合作银行的准备金存放额度,由准备金托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许科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1)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2)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5000万元(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

(3)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

(4)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

(5)无抵质押且仅有主要自然人股东(穿透后)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以及无抵质押且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6)贷款(授信)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在原损失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期限每增加1年,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60%。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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