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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25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