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吕高见

“私自改变地下室规划,谁来监管?”近日,有市民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反映,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11号楼地下室建了一个游泳池,此外4号楼地下室还有一个洗浴中心,担心房屋结构受到影响。此后,其曾向多个部门投诉,至今没有得到满意回复。

那么,在地下室修建游泳池、洗浴中心会不会对房屋结构造成影响?是否经过规划审批?针对此事,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回应?

●地下室建游泳馆,引发居民担心

6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金水区姚寨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的金成时代广场。11号楼地下室有一个健身房,此刻,大门紧闭,玻璃门外一把U形锁锁着,禁止人员进入。门上张贴“通知”显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该店自2024年春节后至今尚未开业。”

走访发现,在4号楼地下室也有一个洗浴中心,目前正常对外开放。

据投诉人介绍,11号楼地下室健身房内建有游泳馆,约4000多平方,健完身后可以游泳,目前处于关门状态。该栋楼4层以下为商业(不含地下室),4层以上是住宅,楼层高30多层,大概有300多户业主。

“就是地下室游泳馆和洗浴中心才引起我们业主担忧。”上述投诉人告诉记者,楼上那么多居民,存在安全隐患。地下室有许多承重的柱子,一旦这些承重柱都“泡”在水中,实在令人担忧。同时游泳池承载着大量的水,重量不容忽视,这么大的重量长期压在建筑的地基上,担心这对房屋使用年限会造成影响。

另有业主告诉记者,再说,当年购房时候,地下规划的全是停车场,现在咋建游泳馆和洗浴中心了?是开发商私改“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应该制止,并恢复原貌。

此外,他们还在地下私建储藏室500余间,并以每平方5000元的价格出售使用权。

投诉人提供的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许可证附件显示,建设单位是郑州金成时代广场建设有限公司,地下室为贯通于9-11号楼之地下部分,含地下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地下停车位等。下方并加盖有规划审批专用章。

●到底是不是违建,开发商称不清楚

地下室游泳馆和洗浴中心有无规划,到底是谁建的?是不是违建?针对业主对建筑质量安全的担忧,随后记者来到了金成时代广场所在河南万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11号楼下面游泳池,是地产(开发商)配套设施,具体情况需要去售楼部咨询,至于其他方面她不清楚。

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之所以会有投诉,他们也很无奈,有的客户看到地产形势不太好,尤其是买商业的,想方设法想退房。不过具体是不是违建不清楚,但都验收过了才交的房。关于记者采访内容,她称会记录给领导汇报,后续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受访时表示,他们记录情况后会派队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但是,截至13日下午记者发稿,未收到开发商和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任何回复。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问题,早在2015年9月就曾被媒体报道过。金成时代广场4号楼一楼门面装修完后,突然挂起一个健身游泳的牌子,地下室并建起了健身房和游泳馆。

当时,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称,该小区地下规划的应是停车位、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并不能进行商业开发。针对该小区“私自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区域内,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落实落细。

“我们记录情况后,会和金水区政府对接。”郑州市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7至15个工作日回复。

●多地出现地下室建游泳馆,均责令整改

地下室改建游泳馆,这种情况多个城市时有发生,相关部门是怎样处理的?

2018年7月,漯河市郾城区卫计委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营业性游泳场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两家位于地下车库的游泳馆被强制叫停。根据游泳场馆相关卫生要求,游泳场馆不允许设立在地下室或地下车库内,为此,郾城区目前有两家位于地下车库的游泳场馆已经被强制叫停,并下达处罚通知。

2019年6月,市民反映,近些天来,濮阳城中央二期和三期地下车库要动工建地下游泳池和瑜伽馆。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张玉准备租用城中央地下车库靠东北角位置,开发商预留部分车位进行装修改造,用于泳池和健身设施场地。目前该处并没有实质性的建筑形成,只是用楼板把租用区域跟其他车位分隔开来,即日执法人员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

2019年12月,市民反映赣县彩虹城一期在买房时,负一为车库,负二为人防区,可开发商却在人防区建了游泳池,房子基脚长期浸泡在水中,造成安全隐患,还请有关部门让开发商恢复人防区原样。

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二款规定,分别给赣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承租方赣县极享游泳馆管理中心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游泳馆,在2019年11月26日前自行拆除游泳馆构筑物并恢复原貌。

2021年6月,家住普陀区安远路230弄九茂小区居民向新民“帮侬忙”反映,安远路270号一家商铺的底层在“大兴土木”,计划建洗浴中心,而装修所在区域也是小区9号楼、10号楼和11号楼的地下室。长寿路街道回复,经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安远路270号底层经营范围为洗浴服务,但这个地下室非商业用途,只能作仓储用,也不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内,更不能开设洗浴中心。目前,地下室已被责令停止施工。

金成时代广场地下游泳馆和洗浴中心到底有哪个部门监管?后续该如何处理?关于此事进展,大河报·豫视频将持续进行关注。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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