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自2025年12月16日起,我市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全市将经历空气质量持续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污染等级、削减污染峰值,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函》(豫环委办函〔2025〕17 号)、《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23〕29号)要求,自2025年12月15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减排。烧结砖瓦、水玻璃行业11月4日起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绩效评级为C级及以下的耐材、铸造、陶瓷、玻璃、橡胶等行业实施停产调控;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只降不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导涉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住建局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使用新能源车辆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作业,其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市管理局要结合环境空气湿度和温度,视情开展道路洒水作业,优化市城区主次干道吸扫、湿扫等作业方式,加密作业频次,及时清理道路浮尘。市交通局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开展移动源管控,原则上城区内各项运输输送车辆均使用新能源,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禁止各种炸玉米花、制玉米棒等食品的柴油机进入市城区。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全市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局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非能源的渣土车、商砼车。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
四、面源减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要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及时发现、交办、处置火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要加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消除污染源。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市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的督导检查。华龙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及示范区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执法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
本次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