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者租赁房产、合作经营、承接工程、职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曹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曹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