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6日,豫能控股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豫能控股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 《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豫能控股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对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豫能控股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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