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通讯员 宇娇

6月30日,大河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即日起,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将根据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得分结果上下浮动,时间为3年。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连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今后河南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据了解,继四川、湖南之后,河南成为第三个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管理挂钩的省份。

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将主要从公路养护、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六方面的内容,对高速公路运营项目进行养护和服务质量评价。

在试行方案中,明确指出我省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同时,将根据服务质量评价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在次年度实行浮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体系,主要分为三个等级:

1.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以下的,下年度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

2.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下年度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3.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95分(含)以上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高速公路养护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即抽查、专项检查、公众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将管理服务质量的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以行业评价为主,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并及时反馈评价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各方的监督。最终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将在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开,并向社会公告。

“评定结果也不是从此盖棺定论。”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调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运营主体通过不少于3个月以上的整改,路况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的,可以申请整改验收。通过整改验收,养护及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恢复原收费标准;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恢复原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主体呼吁,请广大司乘人员密切关注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下调或恢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在出行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问询或反馈。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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