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任伟军

许昌一美容店购入品牌化妆品,配制后作为自有品牌销售。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擅自配制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8390元,罚款60970元。

9月22日,许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依法对李某经营的生活美容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其自行配制的标签名称为“痘净”“1号美肤”“浓缩洁肤液”的化妆品共68瓶(盒),以及自制的标签36张,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产品予以扣押。

经查,李某于2021年8月开始将购进的某品牌的4种原装化妆品,按照一定比例配制成3种化妆品,装入自购容器内并贴上自制标签,作为自己品牌的化妆品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李某擅自配制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总计12194元,违法所得8390元。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虽然不同于地下窝点非法生产化妆品,但仍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案当事人擅自配制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惩处,有利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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