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临街旺铺转让、人流量大、位置好……”生活中,店铺出租或转让的广告常能见到,但由于转让双方风险意识不高、对一些事项约定不明等,因店铺转让引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时有发生。4月19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执结一起因门面房转让引发的纠纷。

毛某打算开一家运动品牌店,在寻找店铺时,正好看到了李某贴出的转让广告,写明位于某商业街的旺铺可转让。经协商,毛某于2021年1月与李某签订了《门面房买卖合同》,约定毛某以45万元的价格将这套由李某及其妻子共有的面积近40㎡的门面房买下来。

合同签订后,毛某将45万元的店铺转让费付给李某,并组织工人在店面内装修。在装修进行大半时,李某以店面还要支付转让费、过户费等为费用为由,要求毛某再向其支付2万元,毛某不同意。李某及其妻子指挥人将店内部分物品毁坏。毛某找到李某多次交涉无果后,便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中,因李某及其妻子的行为,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理应对原告毛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及其妻子赔偿毛某装修损失等共计30000元。因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毛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该案成功执结。

承办法官介绍,在确需进行商铺转让时,一要注意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核实清楚房屋的权利状态,问清楚转让人是不是房东,如果是房东,要求其出具房产证等证明,如果不是,例如转让人也是房屋承租人,须提供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并明确查看租赁剩余期限,以及租赁协议是否有“租赁期内不得转让”等条款。同时要注意了解店面的市场行情以及商誉等情况,充分考虑店面转让时都有哪些有形价值(例如店内商品、货架、展柜等)和无形价值(如地理环境、目标客户群体、购买力等)。二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写明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转让费的支付、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同时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从而有效避免法律风险。三要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在及时支付租金、转让费等款项的同时,妥善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关键性证据材料,不要轻易委托他人进行转付,以便日后纠纷发生时能高效维权。

此外,该法官提醒,在店铺转让过程中,不仅要签订书面的协议,还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更不能为了图省事或贪图一点利益,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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