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州银行因涉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征信业务管理规定、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7项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给予896.9万元罚款及警告处罚。同时,多名相关涉事人员被追责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银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7项:
1.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货币金银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管理规定。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广州银行给予896.9万元罚款及警告处罚。同时,还对该行9名业务直接负责人给予2.6万-14万元不等的金额罚款。
其中,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彭某雄,对广州银行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谭某,对广州银行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