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曾令统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其在购买东方航空公司一张自上海至悉尼的机票时,由于看错日期,导致购买错误,因此想要退订。购买上述机票几分钟后,该网友便在购票程序上申请退订,“结果没想到,6000多元的机票,几分钟申请退款,只能退200多元,剩下的都是手续费。”
6338元的机票 退票手续费竟然高达5340元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其购买的机票为东方航空公司1月10日20:20自浦东飞往悉尼的航班,上述机票,税费燃油费共计6338元,退订后退还金额仅为269元。退订明细一栏显示,票价及税费6338元,扣手续费5340元。
针对上述事件,1月15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东方航空公司客服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顾客在购买该机票后,要进行退改签,需遵循购票及退改签相关政策。“这个购票政策及退改签政策均在顾客购买时有提醒,一切以已经发布的政策为准,如果顾客确实有相应的疑惑或对自己名下机票退改签手续费存疑,也可直接拨打我们电话。”该工作人员称。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退改签费用比例制定问题,均由航司进行制定,“这个也是明确规定的,但是即使是同一班次的机票,退票和改签的费用也不相同,主要根据顾客所选舱位而定。”
同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上述发帖网友龚先生处了解到,目前东航与其已达成一致,龚先生将会再购买一张从上海至悉尼的机票,东航将承担差价与改签费。“已经解决掉了。”龚先生说。
面对高额退改签费,乘客咋维权?
航司收取相应退改签费用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退改签费用比例过大,乘客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棒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当消费者遭遇退改签费用比例过高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联系航司客服协调或直接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投诉处理,若仍未予处理,消费者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中国民用航空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