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5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就《推进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

盘活处置项目以长期闲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为主,确保盘活处置后不影响对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

企业建设公租房包括企业自建公租房、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企业和当地政府合作建设公租房等形式。按照尊重历史、考虑现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去建设条件和分配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租房项目作为盘活处置重点。

具体包括:

盘活转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企业经营及用工环境变化等原因而需求不足的项目。可申请将需求不足部分临时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 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合理处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确无需求的长期停建项目和受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招商引资、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远远达不到预期,且今后一段时期仍滞租的项目。可进行合理处置退出公租房计划,公租房项目已使用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退回。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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