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每天8:00至18:30,禁止电动三、四轮车在八一路(魏文路至八龙路)路段通行。

该通告所称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在公安车管所依法注册登记且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机动车。除上述车辆之外,其他车辆通行不受影响。

记者注意到,此次禁行通告并没有给出解除禁行的日期。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任华飞 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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