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异地申领驾照无需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8-07-20 07:26:57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7.安全教育网上学习

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为防止徇私舞弊,将通过人脸识别、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对违法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违法驾驶人本人参加。根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逐步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分类管理,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常识、交通事故警示等差异化学习内容。

【时间点】各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启动。

8.交通事故网上处理

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点】各地9月1日启动。

9.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交管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买车辆、登记选号、购置保险、缴纳税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各地要按照“城乡全覆盖、群众就近办”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交管服务网点建设方案。在城区,要重点推进交管服务站建设,向业务量大的汽车销售市场、社区以及城郊延伸服务;在县乡,要重点推进乡镇政务窗口代办,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时间点】各地于7月31日前调研摸底,拟定完善交管服务网点建设方案,8月10日前全面推动落实。

10.推行邮政代办服务

各地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会同邮政部门拟定邮政代办服务网点布建规划,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所有市、县、区和乡镇都要开通警邮交管服务站,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时间点】各地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

鼓励、支持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力争所有县级车管所都能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开展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优秀县级车管所和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后可以办理进口车登记。

各地会同质监部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力争每个县区布建两个以上机动车检验机构,并代办车驾管业务,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时间点】郑州、安阳7月31日前落地见效,各地9月1日起全面推动,并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检验机构、县级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建设和新车登记业务下放工作。

12.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大力推动我省城市、农村地区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使用“河南省快处快赔系统”线上快速定责、线上快速定损理赔;同时在城市、县乡道路依托汽车综合维修企业或4S店建立河南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站,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河南省快处快赔系统”协助指导、推广、培训、车辆免费拆检、远程定损理赔、车驾管相关业务办理及保险服务等,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时效。

【时间点】各地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13.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时间点】按照公安部部署9月1日启动。

1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

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辆管理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对抽查监督发现违规检验问题的,一律依法追究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时间点】郑州、安阳7月31日前落实到位,其他省辖市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

各地于9月1日前做好档案影像化相关准备工作,在公安部试点完成后,积极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时间点】按照公安部部署启动推进。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时间点】按照公安部部署9月1日启动。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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