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马俊峰/文 刘鸿翔/图

12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5号,以下简称《评价》)内容。

《评价》显示,2019年起我省将启动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如果在教育职责方面不尽责的话,将会受到“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会提出处分。

评价内容:

全方位涵盖相关部门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建立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制度,落实国家对我省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十分有必要的。”

河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张涛在发布会上对即将启动的“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行了解读。

明年起,河南各地市政府不尽职履行教育职责,情节严重或将被处分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张涛

据了解,即将于2019年在全省开展的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评价内容共包括40余条内容,基本涵盖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张涛在发布会上介绍到,在之后的实际操作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

“这样更有利于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张涛说到。

评价实施:

对有问题的部门进行“问责”

想要评价机制切实有效,“问责”是否到位是关键。

河南商报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自2019年起施行的评价办法明确了督导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

评价将对履行教育职责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提高督导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市级人民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

知道“评什么”,还要明确“怎么评”的概念。

《评价》中明确了有关教育职责评价的工作字2019年起,将会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基本建立起了以市级自查自评为基础、省级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评价步骤:

六大环节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客观,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针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评价共包含6个环节:

自2019年起,每年3月中旬,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会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督导评估工作程序要求,向被评价单位印发通知,明确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实施细则;

每年4至5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则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此后,5月上旬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利用统计数据,并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5月中旬,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自评、省级数据监测和检查组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受评价单位反馈。

受评单位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在每年6月下旬将整改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并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最终,在2019年起,每年10月中旬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综合各地自查自评、数据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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