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董楠

本报讯 8月15日、8月20日,本报连续两次报道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在未取得任何委托和协议的情况下,仅与一保安公司口头约定协议,便印制1万份宣传册冒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的名义进行洛阳地铁定向委培生招生。

8月22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分别从洛阳市工商局塔湾工商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工商部门已经因学校涉嫌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词语被立案调查;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也因虚假宣传对该校进行调查。

学校与保安公司有个“口头约定”,便开始招生

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散发一份洛阳地铁定向委培招生简章,且该招生简章也在微信朋友圈内广泛转发。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份招生简章上的内容,轨道公司分别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该校发布律师函,均指出:没有与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有任何合作,学校冒用轨道公司名义涉嫌虚假宣传。

通过记者调查发现,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之所以如此招生,是因为有一保安公司找到该校负责人程校长后,口头上介绍保安公司已经与轨道公司达成初步了合作意向,在没有见到任何委托和双方协议的情况下,仅凭口头协议,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便开始面向社会招收洛阳地铁定向委培生。

自7月27日至8月16日,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已经招收地铁委培生47人。

因涉嫌虚假宣传,多部门对此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74年,现隶属于中国中车(中国轨道交通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装备制造与检修类专业学校,曾被评定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2003年被中国中车集团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有着45年办学历史,如此多荣誉的技工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却如此草率。对于该校在此次招生过程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洛阳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均已对此立案调查。

记者在洛阳市工商局塔湾工商所获悉,他们早已经注意到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散发的招生简章宣传页,一句“保证毕业生100%在洛阳地铁就业”,因违反《广告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此外在没有取得任何授权和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冒用轨道公司名义招生还涉嫌虚假宣传。

塔湾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已经给学校下发了立案通知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由于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归属人社局管理,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此事后也已经对学校进行立案调查。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关姓负责人介绍,他们现正在进行查处,根据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学校并未收取学费,收取了报名费,现正让学校提供收费票据,并督促学校尽快返还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调查结果还需实际证据来确定”。

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校方解决,律师称“需公开道歉”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教育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于姓工作人员介绍,得知此事后他们立即联系学校,督促学校立即停止宣传,尽快整改,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同时要求学校与轨道公司做好对接,并进行道歉。此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做好退费工作给学生及家长做好解释,进一步消除影响。

于姓工作人员说,校方也曾表态,对于已经招收的学生,完全尊重学生的意愿,如愿意换到其他专业就读,可继续留在学校,如不愿意,校方会无条件将报名费用全额退还。

针对此事,轨道公司委托的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强强说,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冒用轨道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轨道公司的名声权,还涉嫌虚假宣传,学校应公开对轨道公司进行道歉,轨道公司也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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