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刘某某,因为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追尾其他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你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同时,你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日上午,面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列出的处罚“大单”,醉驾嫌疑人刘某某懊悔不已。

据了解,3月19日20时,在郑州从事建材生意的刘某某为答谢客户,就到公司楼下的饭店里打包了一些菜、买了两瓶白酒,在公司办公室里边吃边喝起来。一场“饭局”下来,一向不怎么喝酒的刘某某也喝了三两白酒。

可能是酒壮“英雄”胆的缘故,3月20日0时许,刘某某因为酒后一时冲动,就独自驾车上高速准备回老家一趟。当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693公里西半幅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刘某某的双眼皮不时地“打起架”来,就在眨眼之间,刘某某的爱车就追尾了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奥迪轿车。

据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陈承坤介绍,经抽血检测,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2毫克/ 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刘某某要赔偿事故中另一方车辆经济损失近6万元,还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追究其醉驾的刑事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饮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这项规定对全体司机朋友来说,在考驾照的第一天,就已经学习过。它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每一名司机朋友都应该严格遵守。但在日常生活中,确有极个别像刘某某这样的司机,由于心存侥幸而明知故犯,结果他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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