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近年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的法治实践有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深入地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夯实良法善治的基石。

近年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民主参与贯穿于规划编制、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确保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地方特色、得到有效遵循。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对各方提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立法建议和要求,及时开展调研论证,通过市委点题、人大出题、政府拟题、社会征题,编制完成《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确定了立法工作方向。

在立法工作中,从立法格局上体现最广泛民主、从立法程序上体现最真实民主、从立法结果上体现最管用民主,优先将市委最关注、群众最期盼、改革最需要、条件最成熟的项目纳入立法,《三门峡城市环境卫生条例》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而生,《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为提升城市品位、擦亮旅游名片而创,《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而造,《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健康发展、清新呼吸而战,《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紧跟时代、引领文明而呼,《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又为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而立,做到了为中心工作服务,为群众利益撑腰,为改革发展助力。

未来,三门峡市将继续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目标,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创新民主方式,改进民主举措,拓宽民主渠道,努力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地方立法。2022年将以审议《三门峡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为抓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有效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做好《三门峡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和《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为打造崇德向善、生态文明、善治安宁的新三门峡贡献力量。(作者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栗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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