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4-04-26 11:06:56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河南省科技厅日前发布通知,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具备冲击国家奖潜力;服务河南十大战略,解决前沿“卡脖子”难题;服务河南产业体系,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坚持目标导向,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河南高质量发展创新活力。

  奖项分为: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河南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中国公民。

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河南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河南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河南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河南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提名渠道  

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单位提名实行限额提名。

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单位或团体组织(附件1)。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在科研一线工作、有建树、贡献大的科学家。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

3.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额不限,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单位应加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指标管控,按适当的比例合理分配提名项目的奖种和等级;优化奖种结构,提高省自然科学奖和省技术发明奖提名比例。

专家提名

专家(不含外籍专家)提名的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规则如下: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且奖种不限。

2. 在豫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3. 院士每人可以单独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2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 中原学者,在豫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5. 提名专家年龄及条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和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6.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2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其中第一完成人最少有一项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 2023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 国家公务员和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13.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 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其它提名单位不得提名非行政主管和系统内业务指导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5. 2023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6. 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7. 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同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其中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创新成果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8. 列入科研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19. 满足《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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