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准确把握纪法的辩证关系

发布时间:2024-05-01 09:07:27来源: 河南日报

叶岚

党纪学习教育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对管党治党、兴党强党规律的准确把握,党内纪律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也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必须把握好执纪与执法、惩戒与容错、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把握执纪与执法的关系

“纪”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规范。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纪与国法融会贯通,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是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纪法贯通,同频共振。党纪与国法的起草、制定、施行应当同步顺应党中央对国家发展中的重大转折性变化的战略判断、对社会革命和党的自我革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内容上的一致性、统一性和协同性。从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发布施行,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成为加强党纪和国法有机联动、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有纪可依、有法可依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我国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度具有数量庞大、动态调整的特点。到建党百年,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000余部,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达数百万件,这也对大党大国治理中纪法贯通的具体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了“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求,并对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了明确。严明党的纪律、严肃纪律监督,能够让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纪律底线,行有所止、举有所虑。

协同适用,严格执行。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针对执纪执法贯通执行中存在的“纪法不分”“以纪代法”“以法代纪”“重纪轻法”“重法轻纪”“以刑代罚”等突出问题,要着力应对解决。

把握惩戒与容错的关系

“惩戒”是对过错行为的惩罚以杜绝将来再发生,“容错”是指对因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失误不追究责任。惩戒在于制止,而容错在于激励。处理好惩戒与容错的关系,有利于激励全体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事业观。

严格监督管理。持续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建设,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突出预防为先、标本兼治、与时俱进、抓在平常,确保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相互触动、相辅相成,加大对“老虎”“狐狸”“苍蝇”的惩戒力度,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条件,综合发挥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创新全周期管理方式,将监督执纪时间跨度覆盖任期内和离任后,空间跨度覆盖网上和线下,形成立体全面、常态长效的纪律威慑。

鼓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不予党纪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帮助党员干部跳出“多干事多出错,少干事少出错,不干事不出错”的履职怪圈,不让敢担当、善作为、能成事的干部吃苦又吃亏、流汗又流泪、担当又担心,鼓励党员干部主动创新创造、敢于攻坚克难、积极推动发展。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事业担当,完善常态化容错机制,创新容错技术方法,提升精准容错能力。既要鞭策畏手畏脚、缩头缩脑、不占不干、碌碌无为的“躺平式”干部,又要避免问责部门动辄“上纲上线”、滥用处分,严重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真正让更多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把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规范”侧重确定性,“发展”侧重创新性。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以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引领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重大战略举措,要科学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实现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相互促进、彼此增益。

以正确政绩观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正确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的综合体现,表现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满足于“造词式”创新、“复制式”创新、“亮点式”创新等“伪创新”,将“工作显示度”摆在“群众满意度”之上,注重“叙事”而不是“干事”。《条例》明确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坚决,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都将给予党纪处分。

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升党委政府治理效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完整闭环,通过监督执纪问责发现制度缝隙、管理漏洞、监督缺位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用权,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目的,为提升治理效能保驾护航。特别是围绕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和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系统施策,切实做到整改到位。辩证把握规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以规范保障发展、以发展促进规范,努力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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